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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任何借口与“十思疏”
AddDate:2009-09-15
作者:张华强  转贴自:《董事长》   
  
  企业管理者常常为没有理想的执行力而苦恼,员工则常常报怨管理者缺乏好的决策,只要马儿跑不让马儿吃好草。如何做到让员工既能无条件的执行又心悦诚服,没有任何借口呢?唐代政治家魏征给出的答案是劝君“十思”,他在《谏太宗十思疏》中提请管理者要躬身自责。
  “疏”是一种文体,“十思”的内容主要对唐太宗的规谏,分为十个方面。这些规谏虽然是根据唐代之前的历史经验有感而发,但是对于今天的管理者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。这十个方面是:对于个人的既得利益,“思知足而自戒”;在铺摊子上项目时,“思知止以安人”;在权力不受约束时,“思谦冲而自牧”;需要更新知识时,“思江海下百川”;对于职务消费,“思三驱以为度”;对于认定的事业,“思慎始以敬终”;在信息模糊难以定夺时,“思虚心以纳下”;在听不到真话时,“思身正以黜恶”;实施正激励时,“思无因喜以谬赏”;实施负激励时,“思无因怒以滥刑”。按照魏征的疏义来理解,管理者如果能经常思考这十个问题,就不必担心没有良好的执行力:“何必劳神苦思,代百司之职役哉”。将这样的道理用在企业管理上则是说,只要管理者能够严格坚持“十思”,员工在执行中自然能够做到“没有任何借口”,可以使管理进入“智者尽其谋、勇者竭其力、仁者播其惠、信者效其忠”的理想境界。“十思”的内容涉及面较宽,但也难以穷尽所有的问题,不过已足以使我们从中看出管理者慎思和躬身自责精神的重要性。
  “没有任何借口”是对执行者、员工的要求,增强执行力为什么要苛求决策者、管理者“十思”呢?这和所谓的中国式管理有关,是由管理环境中传统文化的积淀决定的。在封建意识的影响下,管理者与执行者相比较后者始终处于弱势的地位,他们在执行中的价值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肯定,而管理者的正统地位则是不容怀疑的。只要管理者还处在名过言顺的管理位置上,既使出现管理失误也总是有理。管理者一般不会引火烧身,让人们怀疑自己的管理能力,因而他们宁愿相信一切失败源于下属的无能和阳奉阴违,以便更好地巩固自己的管理地位。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管理者“十思”,正是对管理者与执行者双方力量对比不平衡的一种自我校正。
  管理者与执行者力量对比不平衡,在双方的个性上往往也有扭曲的反映。在西方管理环境的文化背景中,人们的个性色彩普遍较浓,管理者与执行者的关系可以简单化为“个性--个性”的关系。在商业行为中执行者可以选择不执行,而他一旦选择执行,必须做到“没有任何借口”,这既是对决策者个性的承认,也可以使执行者在另一个价值取向中实现自己的个性。而在我国的管理环境中,传统文化中的大一统思想使得决策者的个性可以极度放大,而整体思维色彩对执行者则是一种制约力量,执行者也很看重自己在整体中的位置,因而在执行者的个性中存在着较强的整体性思维色彩。这种整体性思维的表现是,执行者虽然往往无法选择不执行(在官本位所构筑的金字塔中别无选择),但是在执行中却并非没有任何借口,而是你对我怎么样我对你怎么样。你对我怎么样又是在整体中加以比较得出的主观看法,比如你要给我在众人面前留足“面子”,不患寡而患不均,要求得到更为公正的待遇等等。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关系可以简单的看作“个性--整体性”的关系,其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都可以成为执行者衡量如何执行的“借口”。例如发“红包”,按照西方管理者与员工“个性--个性”的模式,发红包应当是一对一的,员工之间相互不知情。但是在我国的管理环境中却做不到这一点,一对一的发“红包”终会“真相”大白。因为员工拿到“红包”之后并非算完事,总要打听别人是否都拿到了“红包”,别人的“红包”里有多少钱。实际上也不难知道相关信息,总会有人主动向你传播和透露,相互沟通,于是老板背靠背所发“红包”总会成为公开的秘密。那些自觉所拿“红包”份量不够,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员工心中不服,老板再安排工作时,他就有了种种借口。

  在执行者整体性思难特性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,管理者必须通过慎思消除其中的负面影响。这不仅是应该的,而且是必须的。在“个性--整体性”的关系中,执行者与管理者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虽然处于弱势,但是他不难找到与自己同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同类,产生“同病相怜”之类的共鸣。而在管理活功中,管理者又不可能事事身体力行,总要依靠别人去执行。权力范围越大,所要依靠的执行者也就越多。而他所要依赖的执行者们一旦联合起来,就可以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,不仅会使他顾此失彼,而且可能由及丧失控制整体的能力。这就是魏征在《十思疏》中指出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现象,魏征由此提醒管理者不可个性膨胀,忘乎所以。因此决策者必须收敛自己的个性,将管理者与执行者“个性--整体性”的关系变为“整体性--整体性”的关系,这就是魏征提出“十思”的逻辑基础。管理者违背了这个逻辑,在实践中必将会碰钉子,就会使自己的事业被自己所依赖、所亲手培植起来的执行者葬送。

  要求管理者从个性出发转变为从整体性出发,就是要求管理者对自己的个性有所约束,当涉及个人意气时必须兼顾全局。这本来也符合管理者驾驭全局的愿望,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也并非易事。当执行、执行力、没有任何借口的管理理念被介绍到国内企业界之后,之所以受到管理者的重视,极力推广,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符合管理者发挥个性的潜意识。它在实践中收效甚微,受到员工们私下的非议也就不难理解了。管理者执意实行有利于自己个性单方面发挥的管理理念,既使表面上没有遭到抵制,实际上也是“剃头的挑子--一头热”,最后将使管理者陷入孤掌难鸣的状态。如果管理者籍此一意孤行,为所欲为,那就等于站在了执行力的对立面,就可能成为古人所说的“独夫”,没有不垮台的。而且这种垮台还怪不得别人,只能怪他自己。正所谓“灭六国者,六国也,非秦也;族秦者,秦也,非天下也。”表现在企业管理上就是管理者背离了执行力,而不是执行力背离了管理者,不存在没有任何借口的问题,这就足以让“后人哀之”。由此也可以看出,执行不力从表面上看问题出在执行者身上,而根子却在管理者身上。

  为了避免复让“后人哀之”的现象出现,管理者在强调执行力的时候就要认真地进行“十思”,在体现自己的个性时坚持整体性思维,即从自身做起,从长计议,服从大局。管理者严格进行自我约束,而不是视执行者为草芥,把他们当作随意驱使的活工具,本身就可以激励执行者。如果管理者在“十思”过后不仅能率先垂范,而且能为执行者办实事,执行者也就会更加专注于执行。这也符合新的时代要求,现代科学认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,不能仅仅强调执行这一个方面,应当综合治理。魏征所列举的“十思”的内容,也是一个综合治理的单子。“欲将取之,必先予之”,能够这样坚持“十思”而不懈怠,得到“没有任何借口”的执行也就指日可待。只不过那是决策者、管理者管理有方的结果,而不是强加于人的前提,也不是更深的权谋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管理者的“十思”,并不仅局限于得出一个个正确的决策,而是要纠正执行者对管理者的种种成见,形成一种健康的企业文化。在这种文化中,管理者与执行者人格是平等的,执行者只要自已努力,其作用与管理者相比毫不逊色。通过管理者的“十思”,双方不仅要形成一种信赖关系,而且要形成一种合作关系,在共同的目标驱动下,执行就是彼此共同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“没有任何借口”也就会内化为执行者的潜意识。

  当然,在健康的企业文化没有形成之前,并非说应当彻底摈弃“没有任何借口”的管理理念。在处理具体事务,尤其在情况紧急时执行者理应如此。但这和要求管理者的慎思并不矛盾,相反,只有当管理者平时通过慎思,躬尽自责,赢得了执行者信任之后,执行者在关键时候才不会对管理者的决策及其动机产生怀疑,义无反顾地去执行。如果把“没有任何借口”当做解决企业问题立即见效的诊治方式,那么通过管理者的“十思”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则是一种辩证施治。从把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来看,后者更为重要。在眼前要求执行者“没有任何借口”也许并非做不到,然而“善始者实繁,克终者盖寡”,能够笑到最后者并不多见。因此魏征指出;“臣闻求木之长者,必固其根本;欲流之远者,必浚其泉源”。管理者要想把企业办成百年老店与不沉的航空母舰,认真的“十思”是必不可少的。尽管“十思”的内容应当赋予新的时代内容,需要与时促进,通过管理者的“十思”来培养不竭而又健康的执行力这样的因果关系并没有过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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