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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应该是一种常态
发表时间:2013-01-14

作者:刘纯银  转贴自:中国质量新闻网  
  
  当前,企业对待创新容易有两种倾向:一个是把创新说得太高,想象得太神秘。第二个就是对创新太不重视。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个人理解:创新实际上就是企业对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化的一种适应的过程,这应该是企业经营的一个常态。
  纵观当代企业,只有不断创新,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,立于不败之地。许多企业之所以失败,就是因为他们做不到这一点。如何保证创新是一种常态呢?
  首先要为员工营造创新的氛围。记得有人曾说过:创新不是靠几个天才拍脑袋发明的结果。对一个成熟企业而言,创新应当像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规格一致、源源不断的生产。只有每个人都有创新意识,才能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。要知道企业是由员工组成的,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对员工的思想具有良好的影响作用,有利于员工努力工作。例如,企业因为资助了慈善事业在电视节目中被采访的时候,员工和他们的家人一起观看时,就会感到高兴和自豪:“我服务的这家企业有社会责任心,是一个好企业。”员工由此得到的激励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容忽略的。如果员工加班或因工作忽略了家庭时,他的家人就能给予更多的理解,因为他在为这家好的公司努力工作。而且,在一个有责任心、有爱心的企业里工作,员工的目的更明确,更讲究奉献精神。
  其次是创新要允许失败。由于创新是对未知境界的探索,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成功。创新之路关键要有坚忍不拔、百折不回的毅力,否则就很难摘取创新之果。如果一旦创新失败就要被追究责任,那么不仅对创新者是个沉重打击,也会抑制其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创新热情。因此,既要防止一些人打着创新旗号谋一己之私,防止一些人为的决策失误、创新失败责任人逃避责任追究,又要尽可能地给予创新者更为宽松的创新空间,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。值得高兴的是:去年年初,深圳市出台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》明确规定,改革创新工作发生失误,具有三个条件可以免责: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条例有关规定;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;三是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。正如有人事后评论说:这既给了那些真正创新者一颗“定心丸”,也给那些虚假创新者一个“下马威”。
  再次,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,为创新提供永恒动力。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、科技创新、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。尽管在过去短短二十几年时间里,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进展,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逾百年的历程。作为全人类经济发展的一种共同的责任,世界各国都有义务来交流经验,取长补短,加强和推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。
  自主创新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基础,是支撑国家强盛的筋骨,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,事关国家的国际地位、民族尊严、发展后劲。尤其在调整经济结构、转变增长方式,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,更要用科技创新作支撑,来提升我国生产力水平,来解决我国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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